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14日在中石化集團公司總部舉行的媒體見面會上表示,將對四川金鑫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原股東劉明的誹謗行為提起法律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黃久長14日在媒體見面會上發(fā)布的個人聲明稱,劉明等人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的企業(yè)名譽權,損害了企業(yè)的聲譽,侵犯了個人名譽權,將按相關法律予以起訴。
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委托的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茂元稱,連日來,劉明及其律師通過各種方式向有關媒體和社會公眾散布大量不實的言辭,對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惡意誹謗和詆毀,已嚴重干擾了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的正常工作,侵犯了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的名譽權。經(jīng)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授權,將對劉明的誹謗行為提起法律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月7日,有媒體報道“四川中石化被舉報高息放貸 回應稱借款系投資”稱,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所屬的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行放高利貸,同時股東未簽名,擅自變更股權。隨后,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回應稱,劉明多次通過媒體和互聯(lián)網(wǎng)等手段,歪曲事實,誹謗報道四川石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行放“高利貸”和擅自變更股權事宜,妄圖以假亂真。2月12日,劉明等在四川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并拿出中石化四川銷售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向其匯款的憑證。
在14日的媒體見面會上,朱茂元稱,2012年2月14日,四川警察學院物證鑒定所川警院物鑒(文)字【2012】001號《鑒定文書》鑒定結果證實,劉明2008年8月25日在《股東會決議》上的簽字系劉明本人親筆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