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法忍受訪民胡連友、魏愛國在網上多次發(fā)帖,控訴自己及其下屬涉黑、暴力執(zhí)法等,湖南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與該局政委陳毅強、下轄派出所民警卿良杯一起,分別向當地法院起訴胡、魏二人誹謗,并要求其道歉。
24日下午4點30分左右,記者獲得最新消息,經東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胡連友誹謗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6日,同被列為被告的另一位訪民魏愛國的案件也將一審開庭。
提到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訪民的初衷,鄭航表示,此舉是為了撇清自己濫用公權力的嫌疑。
胡連友的一審判決結果已出,作為原告的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有何想法?24日晚21時許,記者致電鄭航,鄭證實了上述判決結果。但他以開會為由婉拒了對此事發(fā)表看法。此后,記者多次撥打鄭的電話,均不再接聽。
今年59歲的胡連友,系湖南省東安縣新圩江鎮(zhèn)人。通過查詢,記者在互聯(lián)網上找到了三篇、發(fā)表于2010年11月份的帖文。在這些帖文中,多次提到“法盲公安局長充當黑保護傘”等內容,其中,還對東安縣公安局長鄭航等人點名道姓。而從2011年4月開始,魏愛國也先后在百度、中華論壇等發(fā)表“東安黑惡勢力猖獗,誰來此地打黑除惡”等帖子。胡連友和魏愛國在帖文中稱,他們希望通過網絡來公布真相。
2011年7月7日,胡連友與魏愛國被東安縣公安局拘留10天,理由是“兩人在國內多家網站發(fā)布誹謗鄭航、陳毅強兩人名譽的帖子”。
同日,東安縣公安局局長鄭航將兩份刑事自訴狀,遞交至東安縣人民法院——其中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下轄端橋鋪派出所民警卿良杯,聯(lián)合起訴胡連友誹謗,認為胡連友發(fā)布的相關網帖有五點誹謗事實。另外一份是鄭航與東安縣公安局政委陳毅強,聯(lián)合起訴魏愛國誹謗。
據媒體報道,對于發(fā)帖行為,胡連友并不否認,但他辯稱,自己是在“舉報”鄭航。事后,鄭航與民警對兩人曾多次勸告,但始終沒有效果,“我實在忍無可忍才選擇走上法庭”。但因“當事人始終不到庭,案子從去年一直拖到今年”。
記者了解到,胡連友曾向法院提出,要求異地審理,從當前的審理情況來看,還是交由了東安縣人民法院進行一審。
獲知胡連友的一審判決后,多位參與旁聽的人士告訴記者,敢起訴就是敢對質,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說明法治的進步。 |